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尤为核心的文件,它展现出为承上启下的起到,“承上”所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否合法、申请否完善的标志,“启下”是所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于是以因为征地批文如此之最重要,我们有适当严肃理解它,做到征地批文的四大要点。一、征地的批准后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公布的 ... 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尤为核心的文件,它展现出为承上启下的起到,“承上”所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否合法、申请否完善的标志,“启下”是所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于是以因为征地批文如此之最重要,我们有适当严肃理解它,做到征地批文的四大要点。
一、征地的批准后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公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以为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需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税土地,被征税人有权拒绝接受。
二、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某种程度反映为一个低收入途径,更加反映为对基本存活的一个确保。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税,依赖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不会失业也不会失去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税权无法随意用于,必需给他戴着上紧箍咒,防止被欺诈,国家征税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无法行使国家征税权。
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定论。于是以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清不确认,才造成国家征税权在实践中的欺诈。三、征地批文的驳回--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明确行政不道德上告的,向做出该明确行政不道德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
申请人征地批文驳回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驳回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实践中国务院许可国土资源部门做出征地批准后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展开驳回。
四、征地批文的诉讼--联合被告如果对征地批文的驳回要求上告,可以申请人国务院判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必要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的,做出行政不道德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驳回的案件,驳回机关要求保持原行政不道德的,做出原行政不道德的行政机关和驳回机关是联合被告;驳回机关转变原行政不道德的,驳回机关是被告”。如果驳回机关保持的要求,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驳回机关做出转变的要求,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当我们遇上征地时,你可以从征地的起因、批准后主体等方面辨别征地的合法与否,以及通过驳回、诉讼等救济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凯诺征地征地律师诚恳的期望需要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对广大被征地人有所裨益。最后,在真诚的规劝广大被征税人,如时逢违法征地征地或补偿不合理等涉及征地征地难题,建议您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利,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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